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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“商转公”受理指南

作者:   来源:瓷都住建 发布时间:2023-03-16 16:53:57
  1、景德镇市“商转公”预受理机制
 
  为优化“商转公”业务流程,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。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“商转公”预受理机制,缴存职工在办理“商转公”业务时,建议先准备下列所有材料,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(市行政服务中心、乐平市学府路一号(移动公司对面)、浮梁县三贤街天然居A栋2楼)进行“商转公”业务预审,我中心业务受理人员将对您准备的材料进行预受理,并告知下一步办理手续。
 
  2、景德镇市“商转公”业务预受理清单
 
  (1)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;
 
  (2)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;
 
  (3)婚姻证明原件;
 
  (4)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;
 
  (5)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《借款合同》原件;
 
  (6)贷款房屋的全额发票(二手房还需提供契税发票);
 
  (7)贷款房屋抵押在银行的《不动产证明》或《他项权证》复印件;
 
  (8)《不动产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
 
  (9)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;
 
  (10)商转公贷款过程中,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存在差额的,借款人必须自行承担差额部分;
 
  (11)银行出具贷款房屋的余额清单和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;
 
  (12)还款银行卡一类卡账户。
 
 
编辑:张 琦
校对:陈 萌
一审:余 露
二审:余 珺
三审:黄 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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